2017年6月20日,美国环保署EPA发布能源之星Lamps V2.1认证规范,并指出Lamps V2.1版本将于2017年10月1日全面执行。届时,灯泡产品的认证必须以Lamps 2.1版本进行申请。
Lamps V2.1版本更新的主要变化内容包括:
1、定向灯泡的较小值宣称寿命修改为15000H;
2、对于利益相关者提出LED灯珠差异作为系列产品允许差异的提议延期,在后续的标准版本中会考虑CRI作为同系列产品的允许差异;
3、9.2章对于装饰灯增加说明,装饰型灯泡的初始光通量大于等于相同泡型白炽灯的等效流明值;
EnergyStar对能效的要求:
光效>60LPW即可 + 功率不得**过宣称功率 (对,你没看错,宣称功率为较高允许的功率!+ 必须到达或**实际送样的测试宣称参数。
这一点要求很要命(不过还好不但一般客户不知道,连一般的厂家都整不明白),因为UL/ETL的要求是可以往上偏10%,且ES认证的宣称功率肯定要与UL/ES的保持一致,那么问题来了:很有可能,你的产品功率完全符合UL(可以正负10%),但是有可能不符合EnergyStar对功率的上限要求(只低不高)!
EnergyStar的逻辑是这样的:如果你测试验证通过并宣称的灯是9瓦900流明;而我们知道,一旦你同样的方案,功率很有可能往上偏(电源本身有上下浮动的公差),一旦功率往上偏,即使仍然是900流明,但是你的光效低了,没有达到送样宣称的产品性能,所以,ES要求宣传的功率必须为较高光通量(也就是说电源的输出只能偏下限,那这样 的话,客户老是觉得功率往下跑,也不干啊!。
说到这里,众多灯具厂和电源厂要泪流满面了。。。